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项目由来情况
本项目拟投资22000万元人民币,对原6#生产车间一层进行适应性改造,用于实施创新型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生产线,在9#生产车间一、二层分别实施无菌冻干西林瓶制剂生产线和预充针制剂生产线,三、四层实施质检区域及配套办公。目前,项目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进行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604-510116-04-01-793317】FGQB-0233号)。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5成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5年成都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中PM10、SO2、CO、NO2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PM2.5、臭氧年均值未达标。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2025年成都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永安大桥及黄龙溪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标准限值要求;评价区地下水水质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各监测点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各敏感点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相应筛选值标准要求。
3、项目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仅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冻干冷凝水、质检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注射用水制备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冻干冷凝水、质检废水均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排水、注射用水制备系统排水均依托现有工程废水总排口排放至生物城污水处理厂。
(2)地下水:本项目拟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分别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防止地下水水质污染。
(3)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仅涉及质量检测废气。VOCs、异丙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4)噪声:本项目噪声通过采取上述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两类。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过滤器、过滤包、沾染毒性一次性耗材(搅拌袋、储液袋、配液袋、原液分装管组)、超滤废液、设备清洗废水(含药物毒性和一般清洗)、冻干冷凝水(含药物毒性)、质检废水、废检测试剂盒及实验废液、废包装材料(沾染化学品)、废机油及机油桶、生物安全柜废滤芯、不合格品、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外包装过程产生)、洁净系统废滤芯、纯水制备废材料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外包装过程产生)由废品回收站收购;纯水制备废材料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在下游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内,下游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污水,本项目废水水质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最终受纳水体锦江的水质影响不明显。
(2)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3)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通过对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通过AERSCREEN估算模式对项目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计算结果显示,在正常工况下,项目各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中占标率最大的是质检无组织废气,占标率为1.9%(<10%),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学环境影响
项目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在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了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的基础,项目噪声源强将大大降低,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甚微,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5)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并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暂存于一般废物暂存库内,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全部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分别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通过预测及影响分析可知,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废气、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运行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功能。因此,从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整体可行。
(7)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项目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只要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6、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成都康诺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新型抗体药物产业化项目位于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与当地发展规划相符。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可行,技术可靠。尽管其生产过程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完全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同时,本项目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尽可能回收和利用资源,加强管理与日常监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意见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H8xgWmUbDhI2NrvA8ySDA 提取码: 95mw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康诺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8- 88610620
成都康诺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1日